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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

罗贤贵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志愿者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重要渠道。近日省委宣传部、省委社会工作部公布的“贵州省志愿服务之星”先进典型名单,一批个人、组织、项目与社区脱颖而出,以“典型选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平凡善举诠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志愿精神深植于中华优秀文化沃土,其价值内核在“守望相助”“仁者爱人”等传统道德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中获得精神滋养与伦理支撑。当前,志愿服务不只是个体道德善意的自发表达,更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贡献智慧力量的重要实践。从理论维度看,志愿服务实现了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以“小我”的力量汇入“大我”的事业。对社会而言,志愿服务搭建起政府、市场之外的纽带,成为化解基层矛盾、补齐民生短板、凝聚社会共识的柔性力量。

贵州山多地广,城乡发展场景多元,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等领域,迫切需要志愿服务在服务国家战略中发挥结构性补充功能。这批“贵州省志愿服务之星”,聚焦服务国家战略、服务百姓民生、服务社会治理,让志愿服务有效延伸至基层末梢,助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榜样的价值,不止于表彰个人的善行,更在于树立一种社会示范,形成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让志愿精神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选树先进典型,是培育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抓手。一方面,要讲好“贵州志愿服务之星”的故事,用人民群众的身边榜样,让志愿精神可感可及、可学可鉴,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榜样示范不能止于宣传表彰,要以此为契机完善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各方协同、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志愿者招募培训、项目管理、激励嘉许、权益保障等制度,破解供需精准性不够、持续性不足等现实问题,让善意既有情感温度,又有制度支撑,让志愿服务人人可为、处处可为。

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离不开每一个普通人把向善之心转化为向善之行。当“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我奉献、我快乐”成为社会新风尚,当志愿精神沉淀为志愿文化,志愿服务就能不断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作者系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贵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高端智库特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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